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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日期:2023-04-17 15:32:24 打印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11月10日,本行与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存量续作),期限为36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用途为借新还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注册地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中区纺四路1号379室(集中办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赵松梅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比100%。法定代表人赵松梅,营业期限2004年2月18日至2034年2月17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代办仓储、码头服务代理及相关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文件、证件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五金交电、钢材、建材、石油管件、润滑油脂、机械设备的批发兼零售;石脑油无储存经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 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持有我行1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5%。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为天津小古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本行与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

前述关联交易贷款利率等要素需根据具体放款时的市场状况及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定,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笔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 27,167.0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本行2022年第三季度资本净额比例为 1.84%。

五、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与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依次经本行2022年第五次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长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董事长对《关于与天津禄恒物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为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授信金额是依据申请企业的授信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的,各项授信条件均符合关联交易中有关公允交易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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